2018年4月12日,家住陕西省兴平市的田艳阳千里迢迢来到京都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写着"专业辩护,守护生命;法律卫士,捍卫公平"十六个大字的锦旗亲手送给汤建彬律师,以表达对汤律师为其弟成功辩护的感激之情。
汤建彬律师(左一)与本案当事人的家属(右一)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汤建彬律师专业从事毒品辩护及死刑复核案件辩护。汤建彬律师担任田艳阳弟弟田某某贩卖毒品案件的二审辩护人,通过专业化的辩护,田某某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在法律框架内较好地维护了田某某的合法权利,也使田某某的母亲及其未成年的女儿在悲痛绝望中重新看到了希望。
2016年12月19日,汤建彬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该案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后,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发现被告人田某某在侦查阶段曾遭到严重的刑讯逼供,基于此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取了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收集了《收押人员入所体检记录表》、外提就医资料等证据,向法院提出了排除田某某入所前后有罪供述的申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基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召开了庭前会议并在庭审时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汤建彬律师在法庭上对出庭作证的负责抓捕和审讯田某某的侦查人员进行了细致的询问。最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将田某某入所前的有罪供述以及入所后的重复性供述一并予以排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排除非法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汤建彬律师的其他辩护观点,撤销了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