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原植物类犯罪主要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两种。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 犯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罪的情形有:(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根据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定了种植罂粟的量刑数量标准,而对于其他毒品原植物量刑标准只规定了“数量较大”。这样规定是由于在我国境内出现的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中,主要是罂粟;另外,由于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各不相同,相当复杂,也难以在法律中都规定具体数量。(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过去曾因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强制铲除过,也包括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又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再次种植的,无论种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构成犯罪。(3)抗拒铲除的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铲除这些毒品原植物时,使用暴力、威胁、设置障碍等方法拒不铲除的。
对在收获前自动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可以免除处罚。“收获”是指收获毒品,例如对罂粟进行割浆等。“自动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主动进行铲除,而不是在执法人员的强制下铲除。“可以免除处罚”是指对自动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人,一般可免除处罚,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节很严重,确需处罚的,也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处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在铲除后利用被铲除的毒品原植物制造毒品的,则不能适用该规定。
2. 法律后果。①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②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③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大麻三万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1. 犯罪构成。非法“买卖”,是指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非法“运输”是指非法运输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随身携带、私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是指没有经过烘烤、放射线照射等处理手段,还能继续繁殖、发芽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具有本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行为的,无论其目的为何,即构成犯罪,这一规定与联合国公约中对毒品原植物种子进行严格管制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2. 法律后果。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汤建彬律师 |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