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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持有毒品量刑标准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12-18

  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相信大家都知道,抵制毒品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我国对于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一直都很大,而且不仅仅只有贩毒者会受到处罚,吸毒跟持有毒品的也会被处罚,那么持有毒品量刑标准是多少?下面本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运输毒品罪的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二、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标准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毒品。

  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三、持有毒品量刑标准是多少

  1、数量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2、含量折合问题。《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近年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以上就是本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持有毒品量刑标准是多少"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在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是按照该罪定罪处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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