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管辖刑事申诉案件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
以上就是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条件,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咨询本网站首席律师汤建彬律师。
上一篇: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下一篇: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须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