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不影响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
2.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3.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情况,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程序维护权益。拒不配合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不予救助;
4. 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司法救助金的,除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给予司法救助以—次为限,在其他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已经给予司法救助的,不予重复救助;
6. 对救助审批意见或者审批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申请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的注意事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咨询本网站首席律师汤建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