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在实际羁押服刑期上,可能会比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多出10年,主要原因在于无期徒刑在判决生效前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一、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3年,前期羁押不折抵刑期。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根据《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服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但对判决生效前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刑期。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二、15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7.5年,前期羁押折抵刑期。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够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15年有期徒刑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7.5年。
三、重大案件中,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实际羁押服刑期可能会比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多出10年以上。
对于一些存在多个被告人的重大疑难案件来说,在法院作出最终生效判决宣判前,被告人往往已经被羁押很长一段时间,以同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为例,案件需要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才能最终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从刑事拘留到最终作出生效判决,可能已经被羁押了4、5年甚至更长时间。
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则羁押的5年甚至更长时间不能进行折抵。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重新起算。即使按照最大减刑幅度来计算,判决生效后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为13年。
如果被告人最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则这段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进行扣除。以最大减刑幅度来计算,十五年有期徒刑至多可以减至7.5年,再减去宣判前羁押的5年时间,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可能只需要再服刑2.5年。
同一个案件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判决生效前的羁押时间是一样的,判处生效后,一个最少要再服刑13年,一个最少仅需再服刑2.5年,可能两者在实际服刑上,可能会差别10年以上。
以上就是无期徒刑与15年有期徒刑, 实际羁押服刑期能差多少,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咨询本网站首席律师汤建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