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提出上诉的案件如何交纳诉讼费?
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提出上诉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依照一审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发出的交费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费统一交纳至国家财政诉讼费用专户,名称:财政部中央财政专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有通过财政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开具的缴费码。交款人持此码到12家代理银行任一网点均可办理,12家代理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
交费后,请将交费凭证交一审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办人并电话告知承办人。
以上就是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提出上诉的案件如何交纳诉讼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咨询本网站首席律师汤建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