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高法院五个死刑复核庭的管辖范围及分工。最高法院五个庭除刑二庭外,分别按地域管辖确定了一定的范围,比如北京、天津等归刑五庭,东北三省归刑四庭等,另外,根据案件性质,也有一定的分工,比如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由刑一庭管辖,涉黑案件由刑三庭管辖。刑二庭主管职务犯罪、涉外、国家安全等以及新疆地区的死刑复核案件。
其次,关于毒品犯罪的辩护:按照刑五庭高*君庭长的说法现在最高法院掌握的毒品犯罪的死刑标准为:按海洛因折算,一般省市1000克以上,广东2000克以上,云南3000克以上,西双版纳地区5000克以上。有可能不核准死刑的辩护情节:
1.数量不算巨大,有自首、立功情节的;
2.查获的数量没到死刑标准的(又交代了其他,加到一起达到死刑标准的,属于坦白,可从宽);
3.查获的毒品含量较低,掺假后才达到死刑标准的;
4.特情引诱后才达到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刚达到死刑标准的;
6.初犯,被查,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分解后刚达到死刑标准,各被告人之间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不好区分主从犯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犯罪的,一般可不都判死刑。
第三,关于赵*志老师《死刑限制适用的刑法问题》,赵*师认为适用死刑的标准有3个:
1.后果非常严重;
2.主观恶性极大;
3.人身危险性极大。
第四,刑一庭周-峰庭长《从死刑复核看刑事辩护》,要强调的是,周庭长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1.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均已查清,均有证据证明;
2.证明犯罪事实、情节的每一个证据均经查证属实;
3.证据通过合法手段提取;
4.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明体系;
5.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
第五,刑二庭裴*鼎庭长《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讲述的是案例,内容比较散,不太好概括,大家还是下载群共享里面的录音,自己来听。这里概括的错案的三种翻案方式:真凶出现,亡者归来,证据不足。其中最主要原因是刑讯逼供的存在。另外,科学证据的解释不当,比如法医鉴定,尤其是精神疾病鉴定,存在过多的主观因素。要承认科学的局限性。还有媒体的干扰和绑架,这个也不能忽视。还有就是政法委定案,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最后,就是对律师的意见关注不够。
防范错案要做到四点:
一是严格证据适用标准;二是严格依法定程序办案;三是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四是秉持良知。
第六,耿*仪庭长的《律师办理死刑案件相关问题》。
一,案前准备。责任感,法律上,刑法,刑事诉讼法,公检法司会签的法律……
二,接受委托。不能为两被告辩护,同一律所不同律师可办共犯委托。
三,证据审查。
1.认真审阅案卷全部材料。包括案件管辖,身份确认,年龄存疑,作案时间,精神问题。
2.不要迷信鉴定结论(意见)。鉴定意见属于间接证据,包括dna鉴定也是间接证据。审查检材来源是否合法。要看鉴定报告全文。
3.人赃俱获,不等于犯罪,要仔细审查。
4.注意一些不易变化的证据。如先供后证的,可信度要大一些。
四,附带民事调解。不要轻易去找受害人,要征得法院的同意。
五,死刑复核程序性质。不同于三审。但三种情况可以作出“判决”:一是数罪中有些合适,有些不合适的;二是几个死刑,有些合适,有些不合适的;三是证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