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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死刑复核案件的判决结果
来源:互联网      作者:汤建彬律师      时间:2021-06-03

 

  死刑复核案件宣判——经过死刑复核审理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立即执行复核后的裁定分为: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两种。

  1、核准死刑的两种情况:

  (一)直接核准(原判事实、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二)纠正后核准(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2、不予核准的两种情况:

  (一)发回重审,不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①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③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④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直接改判,情形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以上就是死刑复核案件宣判,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咨询本网站首席律师汤建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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