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罪犯处以死亡,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确定是否必须对罪犯执行死刑,剥夺其生命权。那么,死刑复核程序的结果有哪几种?今天,本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哪些人不能适用死刑
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现在国家对于实行的实施十分的慎重,因此很多案件不是必然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案件和罪犯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