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那么,究竟什么是氟胺酮呢?
1.
什么是氟胺酮?
氟胺酮(F-Ketamine),化学名称为a-邻氟苯基-2-甲胺基-环己酮,氟胺酮与氯胺酮同属苯环己哌啶类物质,分子结构也与氯胺酮高度相似,只是其中的-Cl基团被-F所取代。初步药理实验表明氟胺酮具有与氯胺酮类似的麻醉活性,是一种新的麻醉活性物质。
2.
为什么要列管氟胺酮?
近年来,随着“除冰肃毒”、“净边”等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国内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常见毒品的来源减少、价格上涨,加之毒品犯罪处罚严厉,吸毒人员势必寻求新精神活性物质及管制处方药作为替代品。
鉴于氯胺酮滥用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国家在2004年将其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近年来,随着氯胺酮来源的减少,氟胺酮作为其代替品被吸毒人员滥用,国内各地陆续都有查到含该物质成分的疑似毒品。2020年公安部有关机构共检出含氟胺酮的样品79份,占新精神活性物质样品总数的比例达28.5%,是检出比例最高的单一物质。基于此,2021年5月11日,有关部门将氟胺酮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制。
3.
生产、买卖、持有氟胺酮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上述文件,氟胺酮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意味着该物质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毒品,自2021年7月1日起,任何非法生产、买卖、持有氟胺酮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相应的毒品犯罪,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如,走私、制造、买卖、运输氟胺酮的行为可能构成走私、制造、买卖、运输毒品罪;持有氟胺酮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4.
吸食氟胺酮的法律责任?
氟胺酮被列为毒品后,除正当合法的医用途径外,任何私自吸食氟胺酮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吸食毒品,继而作为吸毒人员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吸毒人员因反复吸食氟胺酮,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成瘾,将被责令社区戒毒,或有公安机关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
汤建彬 律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擅长毒品犯罪及死刑复核辩护
汤建彬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员。承办案件入选2018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八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及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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