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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果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作为关键证据的DNA鉴定存在严重错误,不应核准死刑
来源:裁判案例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2022-09-01

     编者按:本案中,定案的关键证据是从被害人阴道擦拭物中检出被告人的精子头,但该鉴定书的数据出现严重错误,重新出具的鉴定书没有经过庭审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邓某某,男,汉族,1945年11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2008年7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邓某某途经本村村民雷某某(被害人,女)家门口时,因知道雷某某丈夫不在家,遂生强奸之念。邓某某潜入雷某某家,躲藏到谷仓内至深夜。待雷某某熟睡后,邓某某潜入卧室,雷某某惊醒,邓某某即随手拿起一块砖头将雷某某打晕,并对雷某某实施奸淫。尔后,邓某某决意杀人灭口,遂拿下条旧毛巾捂住雷某某的口鼻,直至雷某某不再挣扎,并将雷某某的尸体扔进雷家屋后厕所粪池中。同月27日,雷某某的尸体被发现。

  三、卷内主要定案证据

  1.DNA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雷某某阴道擦拭物中检出的精子头系被告人邓某某所留。

  2.被告人邓某某始终供认本案的主要事实,供述的作案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犯罪对象、行为手段、后果、抛尸地点、清理现场等基本情节与尸体鉴定、DNA鉴定、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

  四、证据方面的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在审查DNA鉴定书过程中,发现鉴定书中所列的两行数据表的内容上下不一致,数据不全,不能得出相应的鉴定意见经送本院法医审查,亦认为依据现有数据不能得出相应的鉴定意见。后通过第二审法院向公安鉴定部门调取了该鉴定原始数据表,并要求鉴定部门作出说明。经鉴定部门査阅该案的鉴定书存档档案,发现档案中有两份鉴定书,其中一份内容与提供附卷的鉴定书一致,但已有作废的标注,另一份鉴定书STR多态性检验结果表格中的检材编号上下一致:经鉴定人员回忆,应该是在寄发鉴定书时发现原鉴定书存在问题,于是改正后重发,但由于当时寄发的鉴定书过多,错误地将未改正的鉴定书寄出,从而导致出现本案的问题。之后,鉴定部门出具了改正后的打印件DNA鉴定书,并重新确认了原鉴定书的鉴定意见。

  2.本案尸检鉴定没有关于提取被害人阴道擦拭物的记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第二审法院调取了法医物证提取报吿。

  五、复核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法医物证(阴道擦拭物)提取报告和鉴定部门重新出具的DNA鉴定书,系唯一将被告人邓某某与本案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客观证据。因DNA鉴定书中的检验数据存在错误,与鉴定意见不符,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系早已作废的鉴定书,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部门重新出具的鉴定书重新确认了原鉴定书的鉴定意见,但该改正后的检验数据与原卷宗内鉴定书中的数据不同:法医物证(阴道擦拭物)提取报告和重新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均没有经庭审质证。须重新开庭进行举证、质证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据此,裁定不核准被告人邓某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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