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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果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工作纠纷引发,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化解仇怨,不应核准死刑
来源:裁判案例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2022-09-28

  编者按本案中,被告人因工作中的细微矛盾将同事杀害,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归案后认罪、悔罪,其亲属积极筹款代赔。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化解仇怨,握手言和。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黄某某,男,壮族,1970年3月24日出生,初中文化,工人。

  (二)简要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系某中学食堂管理人员。2010年11月12日18时许,该中学食堂因提供的饭菜不足,黄某某与食堂的其他工作人员煮米粉供学生食用。餐后,黄某某与同事邓某某(被害人,女)先后回到办公室。黄某某认为邓某某故意用碗敲桌子的行为,是责怪其当班管理不善导致供应不足,且自感平时工作辛苦仍遭邓某某等人埋怨,遂心生怨恨。黄某某到食堂拿来一把菜刀,朝邓某某头、颈等部位连砍数刀,致邓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黄某某走出办公室,遇见同事唐某某,又持刀欲砍唐某某,被他人及时制止。之后黄某某采用割喉、割腕和跳楼的方式自杀,被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三)第一、二审裁判及附带民事调解情况

  案发后,被害方情绪激动,坚决要求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死刑,最初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后恐民事赔偿后判不了黄某某死刑,又主动提出撤诉。

  第一审法院调解未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期间,承办人多次召集双方亲属做调解工作。被告人黄某某系再婚,妻子无代赔积极性,其姐姐系普通教师,哥哥系农民,均收入微薄,但二人愿尽力代赔,并筹借10万元交至法院。但被害方拒绝接受赔偿,强烈要求判处黄某某死刑,尤其是被害人邓某某的儿子吴某甲(读大学二年级)难解丧母之痛,始终态度坚决,拒不接受调解。邓某某的丈夫吴乙等人多次通过上访、信访等方式要求二审法院尽快判处黄某某死刑。

  第二审法院仍未能调解成功,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复核期间开展的调解及相关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因工作中的细微矛盾对被害人邓某某不满,便持菜刀将邓某某杀害,有恶的一面,但毕竟本案系同事之间因琐事引发,黄某某一贯表现良好,作案前因工作压力大导致情绪低落,精神不佳,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其亲属积极筹借赔偿款,属于可以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处罚的案件范围,且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如能做好调解工作,不核准死刑,效果最佳。据此,承办人在吃透案情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周全的调解方案,借助各方的支持配合,剖解案情,释法答疑,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最终促使双方化解仇怨并握手言和,取得了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实地调研,有备而来。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及一、二审法院前期做调解工作的主要障碍,承办人赴当地提讯了被告人黄某某,并与二审办案人进行了交流。讯问中,黄某某虽对答切题,但始终眉头紧锁,反应略显迟钝,深切表达悔意,且流露出对自身犯罪动机的疑惑。二审承办人介绍,被害人邓某某系孤儿,先后跟随养父母、继母生活,赔偿等事宜基本是邓某某的丈夫和儿子做主,特别是邓某某的儿子吴某甲始终拒不接受调解。通过交流,承办人对调解的难点和重点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2.辨法答疑,初获认同。提讯被告人黄某某后的当日中午,承办人赶至当地法院,与被害人邓某某的丈夫吴乙、养母韦某某等进行沟通。谈话一开始,被害方就情绪激动,质问为什么久拖不决,并坚决要求判处黄某某死刑。承办人请被害方保持冷静,逐一询问他们的近况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真诚表达对他们痛失亲人的同情和抚慰,被害方的激动情绪逐步稳定下来。随后承办人谈了刚刚提讯时黄某某表达的深刻忏悔及对被害方的深深歉疚,并提及黄某某在部队工作多年、多次立功受奖等情况。被害方的情绪有所缓和,但仍坚持要求判处黄某某死刑。在承办人对本案的各种量刑情节进行详细分析后,被害方的态度有了明显松动。承办人进一步谈到,吴某甲正在读大学,下一步要就业、成家,在家庭经济拮据的情况下,赔偿款虽不多,但能够解燃眉之急,且正值吴某甲增长知识和才干的黄金时期,要让他尽快从仇恨中摆脱出来,投入新的生活。被害方动容说,他们理解了法官的考虑,但还有两点顾虑:一是吴某甲在读大学,要谈赔偿谅解事宜必须他同意,希望法官当面做他的工作二是邓某某在单位遇害,但政府不认定工伤,在县法院打官司也输了,无处申冤,还提出10万元赔偿款过少。承办人当场表示,本已订好下午返程的机票,但为了解开吴某甲的心结,愿意留下来继续做工作,并当场打电话退掉了机票,此外还表示会尽力做黄某某亲属的工作,让他们尽量多筹借赔偿款。吴乙等人受到感动,表示初步考虑接受赔偿,但最后决定还得等儿子回来再说。随后吴乙给儿子吴某甲打电话,吴某甲同意下午坐车赶回。承办人在当地法院等待至21时,电话联系获知吴某甲还未到家,遂决定第二天早上8点再到当地法院开展工作。与此同时,承办人两次给被告人黄某某的姐姐黄某甲打电话,告知被害方在赔偿谅解问题上态度已有所缓和,希望他们作为亲属尽最大努力筹集赔偿款,争取被害方的谅解。黄某甲表示会全力借钱赔偿。当晚23时许,黄某甲给承办人打电话,称已筹借10万元,连同之前交到法院的赔偿款,共计20万元。承办人让黄某甲将赔偿款准备好等待通知。

  3.情理并用,解开心结。次日8时,吴乙、吴某甲父子和韦某某来到当地法院。承办人首先询问吴某甲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缓解他的抵触情绪,之后深切表达对他丧母之痛的同情,随着交流的深入,吴某甲眼神中的敌意逐渐淡化。承办人不失时机地讲解本案的特殊之处及国家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政策,但吴某甲表示难以接受,并质问为什么同样是在学校行凶,当年的马加爵判了死刑,而被告人黄某某有可能不判死刑、承办人从犯罪动机、犯罪后果及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对两起案件的区别进行了解释。吴某甲又问为什么不能认定母亲邓某某为工伤,承办人回答,工伤方面的认定并非自己的专长,回京后会咨询该领域资深法官,如果依法能够认定工伤,会帮助协调处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承办人谈到,黄某某的女儿年仅11岁,生母早逝,只有继母,父亲现在又坐牢,如果黄某某被执行死刑,又将多一个孤儿,相信吴某甲能够体谅她的痛苦。这番话明显打动了吴某甲,他低头沉默良久后,询问黄某某如果不判处死刑将受到何种惩罚,承办人回答一般会判处死缓。吴某甲又问赔偿问题,承办人回答黄某某的姐姐和哥哥虽无赔偿义务,但一直积极借钱代赔,现已筹集20万元,表现出了赔偿的诚意。吴某甲与家人反复商议后,表示同意接受赔偿,并谅解黄某某。

  4.促成谅解,化解仇怨。与被害方谈妥后,承办人打电话让被告人黄某某的姐姐黄某甲、哥哥黄某乙等到场。黄某甲代表黄某某向被害方当面表达了歉意。吴某甲说“我只有一个要求,黄某某的女儿现在无依无靠,请你们照顾好她。”此语让在场人员都非常感动。之后黄某甲、黄某乙与吴某甲、吴乙、韦某某逐一握手表示感谢,双方含泪相互安慰。黄某乙还特意回家将黄某某的女儿带来,让她当面感谢法官和吴某甲等人。

  5.考虑周全,不留隐患。在双方签署赔偿谅解协议时,考虑到韦某某系邓某某的养母、邓某某的丈夫吴乙已再婚等情况,为免节外生枝,在征得韦某某、吴乙、吴某甲同意的情况下,承办人对20万元赔偿款的具体分配提出了建议,并一同前往银行对赔偿款进行了交接。

  6.履行承诺,为民解惑。返回北京后,承办人就被害人邓某某能否认定工伤的问题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认为邓某某 2010年在单位被害,不适用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起施行),依法不构成工伤。承办人打电话向邓某某的丈夫吴乙进行了详细解释,吴乙表示信服,并对承办人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7.做好善后,确保效果。鉴于案发地点在学校,本案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根据院、庭领导的指示,在不核准的同时,附函对一、二审法院提出几点建议:一是除认真做好被害方的善后工作外,要以适当的方式将被害方自愿谅解被告人的情况通报给学校,向他们讲明本案不核准死刑的理由及法律、政策依据,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与案发学校联系,反映被害人邓某某的亲属有关按工伤对待的要求,请学校按有关政策予以酌情考虑;三是针对被告人黄某某精神状态不佳、自控能力不强的情况,告知监管部门及黄某某的亲属做好精神疏导、思想教育及安全防范等工作。

  (五)复核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不核准被告人黄某某死刑。不核准裁定宣告后,双方亲属又分别通过写感谢信、打电话等方式对承办人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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