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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引诱他人吸毒属于犯罪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1-09

  我们看到有很多明星吸毒的新闻,吸毒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我们都知道吸毒是有害身体健康,我国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禁毒,毒品犯罪分子都是穷凶极恶之徒,给我国的社会治安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实践中有的人还是会去吸毒,甚至是诱使他人吸毒。引诱他人吸毒属于犯罪吗?以下由本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引诱他人吸毒属于犯罪吗

  引诱吸毒可能会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二、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吸食、注射毒品对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方法,非法实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诱导、拉拢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怂恿等手段,鼓动、唆使原本没有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注射毒品。如暗地里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人吸食和使用,使他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无论采用了什么手段,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吸食、注射毒品,是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等方法使用毒品。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三种行为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贩卖推销毒品,有的是为了报复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诱使一些干部用子弟吸毒,有的出于控制他人的目的,如犯罪团伙中,吸毒者一旦上瘾,便心甘情愿地受人指使,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有的是为了长期奸淫妇女,而使其吸毒,达到长期控制的目的,等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可构成本罪。

  三、吸毒违法吗

  一般来说,吸食毒品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对吸毒者进行行政拘留,对吸毒成瘾者还可以强制隔离戒毒。但强制戒毒仍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另外,吸毒者必然本身也持有毒品,如果持有数量过多,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隐匿违禁物品的;

  (三)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占用他人财物等侵犯他人权利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五)预谋或者实施自杀、脱逃、行凶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处以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

  对情节恶劣的,在诊断评估时应当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情节;构成犯罪的,交由侦查部门侦查,被决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转看守所羁押。

  以上就是本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引诱他人吸毒属于犯罪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诱使别人吸毒可能会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法律中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规定如上。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本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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