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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626国际禁毒日 | 会上瘾的“止咳水”,究竟是药品还是毒品?
来源:原创      作者:汤建彬律师      时间:2022-05-24

在我国,止咳水因其成瘾性已被列为处方药,严禁非法倒卖。你知道“止咳水”中的成瘾成分具体是什么吗?贩卖“止咳水”可能构成什么犯罪呢?

很多人在感冒咳嗽的时候,为了减轻症状会购买止咳药水来服用,止咳水可以缓解鼻塞、咳嗽等症状,正常使用是安全有效的,但过度服用容易上瘾,戒除困难,对人体具有与毒品同等的危害。

“止咳水”是一种大部分人都购买和使用过的常见药品。但实际上,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是处方药,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以购买。不仅如此,它还是一种新型毒品,即使是医生,私下贩卖“止咳水”也可能会构成贩卖毒品罪!

2020年2月3日至6月14日间,福建一名乡村医生就在明知购药者为吸毒人员的情况下,先后7次将3150袋“止咳药”出售给对方,最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和冰冷的牢房。

一、“止咳水”中的成瘾成分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称“止咳水”,本身具有止咳祛痰镇痛的作用。

而其中的可待因成分能够兴奋人的呼吸中枢,进而起到镇咳平喘、镇痛麻醉的作用,但是长期使用极易上瘾,成瘾所形成的症状与吸食鸦片、冰毒、摇头丸等毒品无异,会导致精神异常兴奋、昏昏欲睡、恶心、情绪不稳定、睡眠失调等症状。大量服用则会抑制呼吸,严重者甚至神志不清,产生幻觉和妄想,导致行为失控。

二、“止咳水”的毒品属性和药品属性

“止咳水”因购买方便、隐蔽性强、价格低廉等因素,俨然成为一种隐蔽的新型毒品。为应对这种情形,我国发布《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将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非处方不得销售。

依据《刑法》,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范畴。因此,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除了本身具有的药品属性以外,在法律意义上被赋予了毒品的属性。个人或组织只能通过专业医生处方购买此类药品,任何未按国家规定擅自贩卖“止咳水”的行为,都可能触犯刑法,甚至要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

三、贩卖“止咳水”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由于“止咳水”具有毒品和药品的双重属性,因此,贩卖“止咳水”的行为可能会根据贩卖对象和贩卖目的的不同,在罪名和刑事责任方面有所区分。

《武汉会议纪要》规定,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上述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将“止咳水”贩卖给吸毒人员或作为毒品贩卖给他人,则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仅出于治疗的目的,违反国家规定贩卖“止咳水”的,不认定为毒品犯罪,而是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因此,贩卖“止咳水”并不必然构成毒品犯罪,还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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