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了,生态被严重的破坏,为了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我国有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如果出现了环境污染的行为,那么就会有可能构成环境污染罪。那么环境污染损害是怎样?下面本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环境污染损害是怎样
环境污染损害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任何超种类、超量、超浓度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都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损害。
环境污染对会引发各种疾病而对人体造成损害,如:水体污染会造成腹泻、中毒、死亡,水体的重金属污染也会造成各种慢性病发生,另外,水体的细菌病毒污染会造成传染病传播;大气污染会引起各种呼吸道疾病;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性很小,不为微生物降解,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潜在危害极大。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而无需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环境污染案从犯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污染环境罪从犯比照主犯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本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环境污染损害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分为多种情况,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构成任意一直情形,都是犯法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