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汤建彬刑辩团队网 北京汤建彬刑辩团队网
登陆     注册
登陆     注册
法律知识 Legal knowledge
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死刑复核程序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1-28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本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死刑复核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本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死刑复核程序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七条 报请复核的报告,应当写明案由、简要案情、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

  (二)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

  (三)案件侦破情况。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抓获被告人、侦破案件,以及与自首、立功认定有关的情况,应当写明;

  (四)第一审审理情况。包括控辩双方意见,第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意见;

  (五)第二审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情况。包括上诉理由、检察机关意见,第二审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控辩双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另案处理的同案犯的定罪量刑情况,案件有无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当事人的反应等情况;

  (七)处理意见。写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以上内容由本网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电话 | TEL:    150-1117-8658
微信 | WeChat:
邮箱 | EMAIL: 15011178658@163.com
地址 | ADD: 北京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
23rd Floor, Tower C, Office Park, No.5 Jinghua South Street,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扫一扫 添加微信
去留言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导航去律所
扫一扫 添加微信
Copyright © 2021 北京汤建彬刑辩团队 版权所有 | ICP备案:京ICP备15038935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886号
UED:网律营管
首页
关于我们
一键电话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