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除了食品安全之外,药品的安全也是相当重要的,因为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生老病死,都避免不了要跟药品打交道。因此接下来将由本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非法经营药品罪的立案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非法经营药品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在我国如果达到了一定标准的话,那就有可能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一般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二、非法经营药品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药品怎么立功
立功的具体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实际上在我国刑法当中,是并没有非法经营药品罪对这一项罪行的,往往非法经营药品会被归为非法经营罪,同时非法经营药品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可以量刑,而主要标准是按照其非法经营额而界定的。以上便是本网小编为您带来关非法经营药品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本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