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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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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亲办成功案例
辩护策略
2019.12.25
家族毒品共同犯罪中作用小地位低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一、典型案例 侯占齐、李文书、侯金山等人走私、贩卖毒品案 1 2003年底,被告人侯占齐与儿子侯金山、妹妹侯占珍(另案处理)越境到老挝国,通过他人购买毒品12千克,其中500克属侯占齐出资购买。三人携带该毒品入境后,由侯占珍的司机李艳(另案处理)驾车到贵州省贵阳市,四人乘王小龙(另案处理)安排的轿车到安徽省阜阳市。侯占齐与侯占珍将该毒品卖给王小龙。 2 2004年6月,侯占齐与侯金山从被告人李文书处购得毒品1
2019.09.22
是否为共同犯罪及地位、作用未查实,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典型案例: 李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辩称受人雇用贩卖毒品 2010年8月4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一饭店房间内分别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6 4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谢某贩卖3块海洛因,以17 6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温某贩卖2块海洛因。次日零时许,谢某、温某携带各自所购的毒品在搭乘长途客车返回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从谢某的座位下查获海洛因3块,净重l 044克;从温某的座位下查获海洛因2块,净重688克。李某在此次贩卖
2019.08.27
不明知他人购买用于卖给吸毒人员,违规出售咖啡因不构贩卖毒品罪
一、典型案例: 武汉同济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单位及孙伟民等人贩卖、运输、制造、转移毒品案 1992年底至2002年5月间,被告人孙伟民独自或先后伙同他人在没有任何购用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同案被告人董连军的帮助,或持他人单位的咖啡因购用证明复印件,或伙同原齐齐哈尔市第四制药厂供销员刘庆华(已死亡)持该厂的咖啡因购用证明,先后22次分别从齐齐哈尔化学制药厂、原齐齐哈尔进出口公司第二分公司等单位购买咖啡因共计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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