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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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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被告人有杀人故意的证据不足,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认定被告人致死被害人的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被告人有杀人故意的证据不足,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辩称的因操作失误致死被害人的可能性。且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与被告人供述之间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马某某,男,汉族,1955年4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2009年4月27日6时许,被告人马某某驾驶铲车挖土时,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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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关键证据的辨认笔录存在严重瑕疵,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是系列抢劫案,缺乏客观性证据,定案主要依靠被告人供述和各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但辨认笔录存在严重瑕疵,证据之间又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点。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刘某某,男,汉族,1976年6月6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2003年3月16日上午,被告人刘某某持刀威胁路人苑某某(被害人,女)和马某某(被害人,女),因苑某某拒绝拿出钱财,刘某某持刀捅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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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瑕疵,全案证据相对单薄,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缺乏有价值的客观性证据,关键证人的证言存在重大瑕疵,证明力不强,导致全案证据相对单薄。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魁某某,男,白族,1973年5月7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2011年1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魁某某戴着头盔、口罩掩饰颜面后,驾驶摩托车沿街寻找抢劫对象伺机作案。魁某某行至某农贸市场时,发现被害人杨某某(女)独自在经营的电器铺内,便停车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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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靠口供定案,缺乏客观证据,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缺乏有价值的客观性证据,主要靠被告人及两名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定案,虽然口供相对稳定,且能与其他在案证据相印证,但仍未达到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据此,裁定不予核准。(一)被告人概况被告人刘某某,男,汉族,1973年4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二)简要案情2000年6月21日,被告人刘某某与同案被告人黄某某(已判刑)到同案被告人宫某某(已判刑)家做客,因无回家路费,三人共谋抢劫,宫某某提议到市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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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且存在重大反证,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认定被告人作案主要靠三名同案被告人的指证,没有有力的客观证据。第二审对被告人亲属提供的被告人无作案时间的证据材料未予彻底排除。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黎某某,男,汉族,1979年1月27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1997年5月13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998年10月30日刑满释放。 (二)简要案情 2003年8月6日23时许,被告人黎某某伙同同案被告人黎某甲、黎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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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
刑事辩护成果
2022.09.22
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虽系毒品再犯但前罪较轻,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被告人虽系毒品再犯,但所犯前罪较轻,且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毒品上线,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刘某某,男,汉族,1962年11月17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198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3年2月1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年11月14日刑满释放。 (二)简要案情 1 2009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以配货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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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被告人有重大立功,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造成两死一轻伤的严重后果,但其中一名被害人作为协警,在执法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又先动手打人,对激化矛盾负有责任,且被告人曹某有重大立功表现。据此,判决核准被告人王某某死刑,改判被告人曹某死缓。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曹某,男,汉族,1987年7月22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90年7月28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2011年12月13日晚,被告人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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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有一定责任,被告人自首,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被告人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后果特别严重,但案件系家庭矛盾引发,部分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且被告人犯罪后自首。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于某某,男,汉族,1968年2月5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 (二)简要案情 被告人于某某与被害人于某甲系同胞兄弟。1983年左右,因于某甲婚后想单独居住,其父以当时尚年幼的于某某的名义为于某甲申请了一处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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