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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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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亲办成功案例
辩护策略
2015.08.26
如实供述并协助抓获上、下家,应当认定有立功表现
一、典型案例: 胡俊波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走私武器、弹药案——如何具体认定立功情节 2009年2月底,被告人胡俊波纠集、指挥同案被告人杨洪、陈静、刘伟、付超、李建华(均已判刑)到缅甸购买毒品走私入境贩卖。同月27日,胡俊波和陈静从四川省成都市乘飞机到达云南省景洪市,杨洪、刘伟、付超、李建华根据胡俊波的安排驾驶川M56799马自达牌轿车、川A33A05现代牌越野车随后来到景洪市,6人先后偷渡至缅甸小勐拉会合
2015.06.30
贩卖制毒物品不明知他人用于制造毒品,不是制造毒品罪的共犯
一、典型案例: 王小情、杨平先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被告人辩称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2009年4月,被告人杨平先为贩卖麻黄碱牟利,租用四川省双流县一废弃厂房,雇用被告人曾红宝、刘林全、刘林辉等人,利用其非法购得的复方茶碱麻黄碱片提炼麻黄碱。其中,曾红宝负责生产,并与刘林全分别驾车运送物资,刘林辉参与加工制造。2010年3月9日,杨平先将提炼出的250千克麻黄碱贩卖给被告人王小情
2015.06.29
是否为共同犯罪及地位、作用未查实,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典型案例: 李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辩称受人雇用贩卖毒品 2010年8月4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一饭店房间内分别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6 4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谢某贩卖3块海洛因,以17 6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温某贩卖2块海洛因。次日零时许,谢某、温某携带各自所购的毒品在搭乘长途客车返回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从谢某的座位下查获海洛因3块,净重l 044克;从温某的座位下查获海洛因2块,净重688克。李某在此次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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