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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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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亲办成功案例
辩护策略
2017.04.30
非犯意提起者、出资者、毒品所有者,起次要和辅助作用,认定从犯
一、典型案例 黄德全、韦武全、韦红坚贩卖毒品案——如何认定从犯 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被告人韦武全、韦红坚先后3次从福建省石狮市乘车到广东省普宁市,在普宁市一家茶馆、兰花大酒店1106号客房,经韦红坚检验海洛因质量后,韦武全以每克人民币150元至200元的价格,共向被告人黄德全购买海洛因570克。二被告人携带购买的海洛因返回石狮市后,韦武全单独或通过他人将购买的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 2003年3月1日
2016.12.25
掺假后毒品数量达到死刑标准,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典型案例 李惠元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但毒品含量极低,如何量刑? 2003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李惠元先后两次从广东省惠来县购得海洛因50克、100克携带回福建省厦门市后,单独或通过杨沁秋(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贩卖给陈桂洲(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同年12月18日晚7时许,被告人李惠元从广东省惠来县购得海洛因后乘车返回厦门市时,在漳厦高速公路杏林收费站出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其随身
2016.08.12
毒品数量大,但具有酌定情节,也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典型案例 唐友珍运输毒品案——有酌定从轻情节也可不判处死立执 1998年2月6日23时许,被告人唐友珍携带毒品从昆明火车站乘上由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旅客列车7号车厢1号包房2号铺位。2月8日下午,当80次旅客列车自杭州站开出后,值乘民警进入列车7号车厢1号包房,从茶几上查获由被告人唐友珍携带的一只装有水果的红色塑料袋,并从袭内收缴一包白色块状及粉末状物品,遂将唐抓获。经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上述扣押的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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