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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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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共同犯罪及地位、作用未查实,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典型案例: 李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辩称受人雇用贩卖毒品 2010年8月4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一饭店房间内分别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6 4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谢某贩卖3块海洛因,以17 6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温某贩卖2块海洛因。次日零时许,谢某、温某携带各自所购的毒品在搭乘长途客车返回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从谢某的座位下查获海洛因3块,净重l 044克;从温某的座位下查获海洛因2块,净重688克。李某在此次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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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知他人购买用于卖给吸毒人员,违规出售咖啡因不构贩卖毒品罪
一、典型案例: 武汉同济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单位及孙伟民等人贩卖、运输、制造、转移毒品案 1992年底至2002年5月间,被告人孙伟民独自或先后伙同他人在没有任何购用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同案被告人董连军的帮助,或持他人单位的咖啡因购用证明复印件,或伙同原齐齐哈尔市第四制药厂供销员刘庆华(已死亡)持该厂的咖啡因购用证明,先后22次分别从齐齐哈尔化学制药厂、原齐齐哈尔进出口公司第二分公司等单位购买咖啡因共计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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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彬律师辩护泉州吴某某贩卖毒品案二审成功改判死缓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汤建彬律师承办的吴某某贩卖毒品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吴某某死刑立即执行。汤建彬律师于二审阶段介入本案,经过律师的精细化辩护,二审法院判定吴某某不构成运输毒品罪,撤销原判对吴某某的定罪量刑,将吴某某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案件事实证据不足 2015年11月18日,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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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汤建彬律师辩护的河北省最大毒品案成功摘掉恶势力定性
近日,由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汤建彬律师承办的河北最大贩毒案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系河北警方破获省内单次缴获毒品量最大的贩卖毒品案,起诉书中指控该案第一被告王某某等5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汤建彬律师担任该案第一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经充分研究案件,专业细致辩护,成功摘掉恶势力定性,8条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基本实现了一审辩护目标,为二审量刑及财产辩护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成功摘掉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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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获部分毒品后主动交代全部数量达到死刑数量标准的,不死立执
一、典型案例 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贩卖毒品案——司法机关查获部分毒品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实际贩毒数量,并达到死刑数量标准的,如何量刑? 2007年6月8日下午,被告人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伙同米克热衣•扎曼(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携带415克海洛因,从广东省广州市到达江苏省常州市,在该市谷茂大酒店315房间,以每克210元的价格将海洛因卖给古丽娜尔•如孜买买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次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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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
刑事辩护成果
2022.09.20
主要靠口供定案,缺乏客观证据,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缺乏有价值的客观性证据,主要靠被告人及两名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定案,虽然口供相对稳定,且能与其他在案证据相印证,但仍未达到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据此,裁定不予核准。(一)被告人概况被告人刘某某,男,汉族,1973年4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二)简要案情2000年6月21日,被告人刘某某与同案被告人黄某某(已判刑)到同案被告人宫某某(已判刑)家做客,因无回家路费,三人共谋抢劫,宫某某提议到市场抢劫
刑事辩护成果
2022.09.20
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且存在重大反证,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认定被告人作案主要靠三名同案被告人的指证,没有有力的客观证据。第二审对被告人亲属提供的被告人无作案时间的证据材料未予彻底排除。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黎某某,男,汉族,1979年1月27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1997年5月13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998年10月30日刑满释放。 (二)简要案情 2003年8月6日23时许,被告人黎某某伙同同案被告人黎某甲、黎某乙
刑事辩护成果
2022.09.20
认定被告人参与犯罪主要靠口供,但口供存在诸多疑点,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认定同案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同案被告人陈某某参与犯罪的证据,只有杨某某的供述及张某某、陈某某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而张某某、陈某某的有罪供述又存在诸多疑点。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1979年1月26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工。1998年11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19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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