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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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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手机的同一性认定存疑,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处查获了被害人的手机,但未能提供手机串号比对的具体情况,且被害人亲属对手机的辨认过程不规范,导致对手机进行同一认定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减弱。在案其他证据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方某某,男,彝族,1974年10月3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被告人方某某预谋抢劫。2011年10月22日时40分许,方某某持木棒来到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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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环节存在较大瑕疵,关键证据证明力不强,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证据初看非常充分,但经审查发现,两项关键证据即被告人抛弃的沾有被害人血迹的线衣以及从被告人女友处查获的被害人手机,在提取、固定、辨认等环节均存在较大瑕疵,证明力不强。经数次补查,公安机关出具多份情况说明,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内心确信,但仍难以完全弥补本案证据上存在的瑕疵。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许某某,男,汉族,1975年9月21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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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关键证据的DNA鉴定存在严重错误,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定案的关键证据是从被害人阴道擦拭物中检出被告人的精子头,但该鉴定书的数据出现严重错误,重新出具的鉴定书没有经过庭审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邓某某,男,汉族,1945年11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2008年7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邓某某途经本村村民雷某某(被害人,女)家门口时,因知道雷某某丈夫不在家,遂生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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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二审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尊敬的审委会成员: 我们受上诉人劳荣枝家属的委托,并经劳荣枝本人确认,依法担任其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庭前我们经过会见、阅卷,了解了本案证据情况,经过三天紧张而激烈的庭审,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及审委会参考: 其实早在2019年12月8日,第一辩护人就接受了劳荣枝家属的委托,并在2019年12月11日上午就到了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劳荣枝。可是,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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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物证来源不明,客观性存疑,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定案最关键的证据是从被害人乳房擦拭物检出被告人的DNA,但该物证来源不清,多份补查材料之间关于提取人、提取时间、提取地点等问题存在矛盾,与在卷的其他证据亦不相符,无法合理解释物证来源。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石某某,男,汉族,1969年5月5日岀生,小学文化,商贩。 二、简要案情 被告人石某某因赌博输钱而起意抢劫。2008年9月22日8时许,石某某翻墙进入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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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被害人身份不清,被告人作案过程不清,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认定被害人身份的主要证据是证人对尸体的指认,但尸体已高度腐败,仅通过相貌及衣着确认尸体身份,证明力不强,且被告人所供预谋内容、作案手段、作案过程等情节与在案其他证据相矛盾。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曹某某,男,汉族,1976年3月4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1998年6月初,被告人曹某某与同案被告人张占某预谋杀害被害人李某(女),以谋取其钱财。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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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被害人是否死亡未能查清,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认定被告人绑架被害人的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害人的尸体未能找到,无法完全排除被害人生存的可能,认定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证据只有口供,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85年12月20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 (二)简要案情 2007年1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将小学三年级女生彭甲(被害人)哄骗至自己租住处后,以打电话、发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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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被告人地位、作用不清,不排除受人指使,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认定被告人参与运输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是否有其他人参与犯罪未能查清,对被告人关于运输毒品系受他人指使的辩解无法合理排除。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阿某某,男,彝族,1988年7月9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2012年4月7日,被告人阿某某携带毒品与日某某(另案处理)包乘出租车前往外地,当日14时30分许,二人途中被设卡查缉的公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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